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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方或部门应急措施已难于控制事态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性应急措施(启动总体预案或专项预案),成立统一指挥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实施I 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
  2.Ⅱ级警戒应急响应(局部应急状态)
  有关地方或部门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市里根据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求做出支援决定(如动用市级储备等)或启动专项预案,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要求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Ⅱ 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和物资保障、市场稳定等专项工作组,根据需要启动社会和产业等方面的专项工作组。
  3.Ⅲ级警戒应急响应(预警准备状态)
  地方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地方预案或部门预案);但领导小组研究认为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在市里做出明确决定前,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应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实施Ⅲ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工作组。
  4.Ⅳ级警戒应急响应(密切关注状态)
  地方或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排除扩散可能性;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情形。实施IV 级警戒应急响应状态时,主要启动办公室及个别专项工作组。
  (二)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1.应急协调指挥部(领导小组)
  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2.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物资的建议,指挥部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实施应急物资紧急供应,根据需要组织重要物资应急生产和集中采购(包括进口)。办理有关费用的预算、结算事宜。
  3.专项工作组
  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委内有关科室在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结合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特点,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迅速编制储备物资或商品调用方案,落实品种、规格、数量和具体单位;迅速明确市场价格监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商品,派出检查或执法队伍,依法果断处理价格违法事件;迅速分析突发事件对宏观经济以及重点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提出财政、税收、价格、投资、贸易以及产业政策、运行调节等不同层面的调控措施建议;提出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应急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各有关科室必须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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