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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2.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办公室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二)异常情况识别
  本预案仅对涉及经济运行调节,动用市物资储备,组织应急生产和采购,采取价格干预和价格紧急措施等可预见的异常情况进行原则性描述。特定异常情况在相关预案中具体规定,不可预见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提出。
  1.粮食(含食用油)供应
  粮食供应紧张或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涉及全市或几个县、区,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购买或粮食脱销等事件的处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粮食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2.煤电油运
  按《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3.市场价格
  当粮食、药品、化肥等重要商品(与群众生活及生产密切相关对价格异常波动具有重要影响的消费品)个别品种价格在短时间内发生突发性大幅度上涨,可能对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粮食应急预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4.医药用品
  市级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医药用品提出紧急需求的情况,按照《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5.物资储备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或过剩时,按照《鄂尔多斯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执行。
  6.其他方面的异常情况识别原则,根据需要和单项预案内容及时补充提出。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1.Ⅰ级警戒应急响应(全市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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