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市粮食局: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解学锋(市粮食局局长)
14.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乔明(市旅游局局长)
15.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经委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赵文亮(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王前(市气象局局长)
17.市房管局:负责房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赵敏(市房管局局长)
18.市广电局:负责广电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王恒(市广电局局长)
19.市环保局:负责环保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刘恒发(市环保局局长)
20.市国土局:负责国土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温建华(市国土局局长)
21.市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武社平(市司法局局长)
22.市农牧业局:负责农牧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杨明(市农牧业局局长)
23.市水保局:负责水保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赵国际(市水保局局长)
24.市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第一责任人:李兴亮(市水利局局长)
除以上重点行业、部门外,市直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直属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也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整治。
六、工作进度安排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2月25日-3月10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区直企业根据《鄂尔多斯市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本旗区、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本旗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将本地区、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电话:8378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