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隐患的登记。
1.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登记、统计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实时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市、旗区和企业三级平台,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和各企业也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平台,将安全生产隐患的各类信息分别登记。市、旗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信息网的运行和维护,对网上信息定期、定时加以分类和分析。
2.企业各岗位、班组、工段、车间、厂矿、公司都要设立隐患登记台账。企业应将各部位隐患台账分类统计,经主要负责人核查无误后,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网。
3.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企业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其有关信息应由发现者经过详细核实后,连同有关请示和处理结果一并录入信息网站。
4.规范登记内容。登记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企业详细地址、企业类型(大、中、小)、从业人数、企业性质、设计能力、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等。第二部分包括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发现人、发现时间、等级、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应急防范措施、隐患整改完成时间、督办单位、督办负责人等。
5.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市隐患排查信息治理平台(市安监局,传真:8378382)。
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办
要认真检查我市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凡过去自查自改不认真、不扎实,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熟视无睹、轻易放过,甚至边排查治理边发生事故的,要立即纠正。对所有已经查出的隐患,都要登记建档,逐项消号,特别是对2007年经排查并列入治理计划的54处重大隐患,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要挂牌督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堵塞漏洞,防止隐患单位边整改、边生产。
要采取有效措施督办治理2008年新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一是各旗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都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一患一档”、挂牌督办。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由企业负责人督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由旗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办;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业部门督办。自治区交办的、举报的或影响特别大的重大隐患治理监督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二是企业发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能当时组织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列入治理计划,在发现重大隐患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治理方案,做到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完成时间、应急防范措施、治理负责人“五到位”。治理方案要上报旗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督办单位组织验收。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抽查其所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作为市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