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作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认证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还需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7)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8)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施工情况。
  2.煤化工企业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水环境措施的煤化工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煤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煤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2)销售煤化工产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3)煤化工产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煤化工产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道路交通运输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