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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08〕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四日

鄂尔多斯市2008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

  2008年是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委办发〔2007〕19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1.全市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2.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商场、车站、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3.各行政区域边界地带和监管盲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领域
  全市范围内各煤炭生产企业、煤化工项目、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地及公众聚集场所等。
  1.煤炭生产企业
  (1)“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2)顶板管理情况。老采空区大面积空顶是否进行完全密闭;采煤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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