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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五、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切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坚持“面向三农”,加强涉农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采取定向就业招生、专项奖学金等方式,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2.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实施农业科技支撑计划,着力培养一批引领农业科技前沿、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新农村科技推广工程,加快新型基层农技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实施基层农技服务和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先进适用科技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办、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
  3.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人才扎根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一线,从事农技推广或产业化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开展人才、科技共建活动。(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办;参与单位: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教育厅)
  4.深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通过设立创业贷款等途径,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实行省级党政机关招录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的政策。深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办、团省委、省卫生厅)
  5.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项目对接、利益共享的新机制,鼓励引导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方面人才下乡进村直接为“三农”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工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通过结对共建形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和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农办;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省工商联)
  6.推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城乡学校结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的制度。继续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办、省委组织部)
  7.深化拓展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希望之光”计划。组织开展科技专家、企业家、高技能人才服务欠发达地区活动。举办欠发达地区科技乡镇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基层干部等专题培训班。创建“希望之光”计划专家联系服务基地,举办省“151人才”创新成果推介会。推进重点扶持村主要干部轮训、农民大学生培养和实用人才培训。(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省人事厅、省农办、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科协)
  8.进一步做好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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