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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10.积极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县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为依托,以乡镇人才服务站和劳动力服务站为网点,辐射广大农村、贯通城乡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面向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开展交流、培训等服务,并为到农村服务的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等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农村人才服务中介组织。加大对农村人才市场的调控力度,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交流活动,推进地区间的人才开发和协作。(牵头单位:省人事厅;参与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办、省农业厅)
  11.完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通过开通农技服务热线、建立农业专家咨询系统、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方式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技术支持。以百万农民信箱工程、科技信箱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系统等为载体,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发挥农村信息报、浙江在线新农村频道、浙江电视台新农村频道及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信息扩散作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
  12.鼓励、引导农村实用人才按区域、行业和产业组建各种协会。(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农办、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
  三、完善评价、增强激励。强化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1.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评价标准,分层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农办、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委组织部)
  2.省级联系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以纳入高层次人才库,实施重点管理和服务。制定配套措施,对重点联系的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生产、创业创新给予积极支持。(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省人事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3.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畅通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参与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
  4.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对拔尖农村实用人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人事厅;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四、加强教育、提升素质。整体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1.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等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2.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继续实施困难学生助学政策,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师资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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