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委[2008]4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6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部署,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命名舟山等3个市为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杭州市上城区等160个单位为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孙云等100名同志为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深入实施《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切实抓好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健全完善打防控一体化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努力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8年4月30日
附:
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舟山市、宁波市、嘉兴市
二、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杭州市(18个):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余杭区、淳安县、临安市,江干区凯旋街道、西湖区西湖街道、滨江区长河街道、萧山区楼塔镇、桐庐县分水镇,杭州市建委、共青团杭州市委、杭州市妇联、拱墅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建德市支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中国水稻研究所试验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