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实施单位:市、旗县计生委、财政局
2、逐步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补偿和救助。
(六)关怀
1、实施农村牧区政策内生育的妇女孕前、孕期、哺乳期补贴试点。(送一杯牛奶,献一份关爱。由市人口计生委出台具体试点方案)
目标人群:政策内生育的妇女
投入标准:300元/人
资金来源:市、试点旗县计划生育事业费,市、旗县财政按4:6比例负担
实施单位:市、旗县人口计生委
2、全面开展乌兰察布市“新农村、新牧区、新家庭生殖健康关爱”工程。
项目人群:已婚育龄妇女(三民)、当年生育的、怀孕的妇女
投入标准:按照《乌兰察布市新农村新牧区新家庭生殖健康关爱工程》规定标准
资金来源及负担方式:市、旗县财政按4:6的比例负担
实施单位:市、旗县人口计生委
3、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试点),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生育关怀救助。(察右前旗、卓资县、兴和县试点,由试点旗县出台实施方案)
目标人群: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
实施单位:市、旗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4、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营养费、医药费补贴。(丰镇市、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兴和县试点,由试点旗县出台实施方案)
目标人群: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
投入标准:50元/人
资金来源:计划生育事业费
实施单位:旗县人口计生委
5、实施住院分娩营养费、医药费补贴制度。(四子王旗试点,由试点县出台实施方案)
目标人群:在计生服务站住院分娩的对象
投入标准:100-200元/人
资金来源:计划生育事业费
实施单位:旗县人口计生委
6、巩固我市0至3岁婴幼儿家庭 “锅连炕”改造成果,保证婴幼儿健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今年继续实施改造。
项目人群:0-3岁计划生育家庭
投入标准:230元/户
资金来源及负担方式:市、旗县财政按4:6的比例负担
实施单位:市、旗县计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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