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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目标人群:计划生育家庭职工

  实施单位:市、旗县工会

  10、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及实施“春蕾计划”中,对独生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妇女要实行优先优惠。

  目标人群:计划生育家庭

  实施单位:市、旗县妇联

  11、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机制。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展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和农村牧区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

  目标人群: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独生子女家庭

  实施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支公司 

  (四)保障

  1、开展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爱心保险(试点)。保障独生子女在发生死亡、意外伤残及重大疾病等风险时,有效转嫁风险,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压力。(由市人口计生委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人群:依法生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

  投入标准:50元/人

  资金来源:计划生育事业费,市、旗县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市:旗县:个人4:4:2)

  实施单位:市、旗县人寿保险公司、计生协会

  2、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投入标准: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计划生育事业费

  实施单位:市、旗县计生委

  3、探索建立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养老保险。(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凉城县试点,由试点旗县出台实施方案)

  目标人群:村级计划生育干部(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十五年以上)

  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

  实施单位:旗县社保局、民政局、计生委

  4、开展新婚夫妇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商都县试点,由试点县出台实施方案)

  目标人群:新婚夫妇

  资金来源:县财政负担

  实施单位:县计生委、民政局

  (五)补偿

  1、落实《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各项补偿金。

  项目人群:“三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投入标准:按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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