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负担方式: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按3:2:3的比例安排
实施单位:市、旗县两级计生委、财政局
4、兑现结扎奖励。
项目人群:农村牧区政策内二孩结扎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
兑现标准:分别为1000元/户和1500元/户
资金来源及负担方式:自治区和盟市、旗县财政按各1/3分级负担
实施单位:市、旗县两级计生委、财政局
5、实施“少生奖励”工程。
项目人群:按《乌兰察布市少生奖励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人群界定确认
兑现标准:3000元/户
资金来源及负担方式:市、旗县财政按4:6分级负担
实施单位:市、旗县两级计生委、财政局
(二)扶持
1、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帮扶政策和措施,使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享受资金和项目的帮扶;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在产业化扶贫、扶贫贴息贷款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
项目人群: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兑现标准:由扶贫部门根据扶贫项目确定
资金来源:由市扶贫专项资金负担
实施单位:市、旗县扶贫办。
2、在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输出、解决就业、再就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独生子女,对涉及企业转制、职工失业再就业时,同等条件优先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就业。协助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培训上岗。在扶助企业困难活动中,优先解决独生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小额贷款和再就业。
项目人群: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
实施单位:市、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优惠
1、在实施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时,优先培训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力。优先向计划生育户推广介绍农牧业适用技术或农畜产品优良品种,积极引导计生户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
目标人群:全市计划生育家庭
实施单位:市、旗县科技局
2、在贫困救助、养老和医疗扶助方面优先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优先纳入“低保”给予生活保障补助,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计生户,在救灾济困中给予倾斜;对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补贴;对计划生育贫困户住房、子女上学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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