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政策坚持整体推进。对自治区有要求且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分步推进的项目,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开展。

  (四)坚持把握重点、服务全局的原则。以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和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为重点惠及对象,逐步使计划生育家庭全部享受到优先优惠政策。

  (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原则。[HTF]鼓励改革创新,各旗县市区在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时,要不断总结以往的经验,紧跟形势,完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逐步丰富“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内容。

  (六)坚持奖励政策延续的原则。[HTF]在实施“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工作中,要把以往几年各旗县市区已经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项目和今后的安排结合起来,保证奖励政策的延续性,取信于民。

  四、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奖励、扶持、优惠、保障、补偿、关怀”为主要内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一)奖励

  1、落实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项目人群:按国家《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项目人群界定确认

  兑现标准:年度600元/人

  资金来源及负担方式: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财政负担20%

  实施单位:市、县两级计生委、财政局、邮政局

  2、落实“少生快富”工程。

  项目人群:按国家《农村牧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项目人群界定确认

  兑现标准:3000元/户

  资金来源及负担方式: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财政负担20%

  实施单位:市、县两级计生委、财政局、邮政局

  3、兑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项目人群:0-14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三民”计划生育家庭

  兑现标准:符合发放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每月10元,其中农牧民独女户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月20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