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8〕8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
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35号)精神,统筹社会资源,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实施“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各类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率先脱贫致富,经济上得实惠、权益上有保障,推动新农村、新牧区、新家庭建设,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益导向、多元惠民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惠民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为主、群众参与的原则。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利益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