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监督工作,规范并推进高值医用器械采购工作。完善药品价格监管办法,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强化生产检查和质量抽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医院巡查制度。
3.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对各旗县市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牧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牧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三)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3.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牵头和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并纳入常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加强了对重点路段和道路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对治理超限超载中违规设站、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等行为进行查处。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公路站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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