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8〕7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交通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公路建设的通知》(内政字〔2006〕180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农村牧区公路概况
2007年底,全市农村牧区公路总里程为10064公里,晴雨通车里程仅为1879公里,占总里程的18.6%,纳入管养的里程为2181公里,全部为县道。目前全市农村牧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力量严重不足,部分农村牧区乡村公路失养失修,破损严重。因此,农村牧区公路的管理养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市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乌兰察布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薛培明 副市长
副组长:翟辰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兰和平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张乌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胡广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明武 市交通局副局长
雷儒鑫 集宁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