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8]8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属单位:
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
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清理整改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市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党政机关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办发[2007]11号、发改投资[2008]490号文件精神上来,把解决党政机关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问题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清风正气,抵制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的歪风邪气。各区县政府、各市属部门要落实整改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对区县项目承担整改责任,各市主管部门对市级项目承担整改责任。
对2007年我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区县、各市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发改投资[2008]490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落实。各区县、各市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5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包括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审计局等八部门。
二、完善审批程序及监督制度,建立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继续严格执行中办发[2007]11号和京政办发[2004]55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编办、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新建办公楼项目审核联席会议制度。所有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新上办公楼项目(包括新建、扩建、迁建、联建、购置、改造),均先由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各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将审核意见抄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着力从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资金支出、办公面积审核等各个环节,规范和约束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