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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署发〔2008〕34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阿拉善盟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
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是运用现代监测、监控及电子通讯设施,对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的实时在线监督管理。为客观、准确、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加强污染源监管,促进企业节能减排,预防环境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由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数据及信息综合处理系统组成。总量控制监测设备包括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装置等,综合处理系统包括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及相关设备。
  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照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污水或废气流量计量装置(但污水直接纳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一)列入国家、自治区和盟内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
  (二)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在100吨以上或COD日均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含城市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污水流量计量和COD在线自动监测设备;
  (三)单台出力在10t/h以上的工业锅炉、窑炉和采暖燃煤锅炉,必须安装二氧化硫和烟尘在线监测设备。
  在线监测设备作为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它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建设。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前,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排污口进行规范整治,符合排污口整治规范的,方可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排污单位选用的在线监测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标准,进入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自动环境监测仪器合格产品准入名录》,使用能够与环保部门的监控网络联结的网络软件。现有的被列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须在2008年7月30日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投入使用(首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单位见附表)。其他单位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由阿盟环保局提出具体要求,企业须在限期内安装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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