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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本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6.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六)个体经营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七)以上各类单位还应提供“承诺书”。

  附件3:
税务变更登记需提供资料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外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则还需提供产权交割单)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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