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实际,调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退和使用政策,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墙改工作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财政局
25、开展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管理政策调研
开展《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调研;根据预拌砂浆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努力实现全面“禁现”目标。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财政局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26、制订《北京市贯彻<建筑物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制订《北京市贯彻<建筑物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启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办法和建立级差价格制度”的基础调研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发改委
协助单位:市统计局
(五)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27、制订《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评估导则》▲
制订《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评估导则》,作为各业主和实施单位选择和评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建委
28、研究制订《北京市节约型居住区》地方标准
总结“节约型居住区”试点工作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节约型居住区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完善节约型居住区评价、确认工作规程、节约型居住区奖励政策,出台节约型居住区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市建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9、制定《商品住宅质量保修规程》
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在保证商品住宅节能性能方面的具体义务。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30、制订《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
在本市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工艺出现重要变化之前,进一步规范施工行为,降低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31、制订《集中供热采暖系统热量表施工安装技术规程》▲
作为本市新建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的施工规范,保证安装质量。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市政管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32、制订《居住建筑节能能效评价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能效评价标准》作为对新建和改造的居住建筑能效的评估方法,促进居住建筑的节能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33、研究制订与推广预拌砂浆有关的技术标准
制订《预拌砂浆混料机》、《预拌砂浆名词术语》、《干混砂浆用骨料》、《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六)宣传培训
34、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
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努力为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突出重点,强化宣传。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为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贯彻“十七大”精神工作,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变经济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类媒体着重宣传崇尚节约的价值观和“节约就是发展”的先进文化理念。利用节能宣传周大力宣传建筑节能意义、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中组织建筑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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