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节能200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市政管委
  有关区县政府  有关市属系统主管部门
  3、实施能耗审计和能源公示▲
  开展100家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建的能耗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4、开展农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成1500户既有农民住宅的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农委 有关区县政府
  5、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实施100台燃气锅炉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实施远郊区县供热资源整合。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有关区县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市建委
  6、完成1200户新农村建筑节能示范▲
  完成1200户新农村建筑节能墙改示范,保证示范效果。
  责任单位:市建委 有关区县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7、建立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
  按照建设部要求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并按期报送数据。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二)建筑节能行政监管
  8、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对耗能量超过限额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促进建设单位在执行节能标准和规定的基础上采用先进合理的总体设计方案,建设高性能低能耗的建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强化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
  10、强化对在施和竣工建筑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在施民用建筑的施工质量监督和专项检查,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的执行率达到100%;强化对房屋销售环节节能措施公示的监督检查,加大消费者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强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
  11、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的监管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的监察,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建筑的重点耗能设备开展节能监察,对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加强节能建材的质量监督▲
  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节能建材采购责任制、招标投标制、进场验收复试制、有见证取样检验制、现场封样制、用户监督关口前移制等制度。加强对外墙屋面保温材料、门窗等重点节能建材的监管,加强对粘土砖、粘土陶粒、现场搅拌砂浆等禁止或限制建筑材料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强化计量产品和建筑节能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大口径热表检验能力的建设。加强对生产领域建筑门窗、聚苯板等节能建材的使用监管,抽查建筑门窗100批次,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企业。抽查聚苯板20批次。
  加大对流通领域里节能建材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测,把不合格产品清除出北京市场。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13、加快建设工程材料供应采购信息平台建设
  完善重点建筑材料品种供应单位备案,实施重点工程包括节能建材在内的重要建筑材料的采购备案试点,建立可追溯的建材供应单位信息库,加强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建材监管信息的共享联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