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列入省级金融单位序列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列入省级金融单位序列的函
(陕政办函〔2008〕10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们《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列入省级金融单位序列的请示》(陕阳光财险〔2008〕23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列入省级金融单位序列,与省政府建立行文关系,并列席和参加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省上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