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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请各县区和市级有关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7月底前提交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市安委办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安委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七日

汉中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市、县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

  二、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陕政办发明电〔2008〕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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