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农保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收到缴费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养老保险费及其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养老保险费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现金支付养老保险退保金、丧葬继承金和其他支出时,借记“养老保险金支出”、“丧葬继承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保基金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农保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养老保险费收入”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收到收缴的养老保险资金以外的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三)农保基金发生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暂收款”。
(四)接受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拨入的用于支付相关待遇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下拨保险金”科目。
(五)支付农保基金支出款项,借记“养老保险金支出”、“丧葬金支出”、“转移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将银行存款的款项划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农保基金收入户时,借记“上缴保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农保基金发生暂付款项时,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根据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额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11号科目 暂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农保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