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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生态市创建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任务分解的通知


序号

项目内容

工  作  要  求

责任单位

32

生态农业

和生态林业

建设

严格控制养殖业污染。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发展,太湖流域不得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2008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

市农林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33

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建设,2008年内新增“三品”认证30个。提高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2年内达到生态市要求的种植面积比重60%以上的标准。

市农林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34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污染。2008年建成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示范项目1个。

市农林局

市农机局

市环保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35

实施林业绿色倍增工程。加强沿江和沿河生态防护林体系、城市景观生态林带、绿色通道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2008年内确保13万亩的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

市农林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36

市区新增绿地100公顷。

市园林局

37

责任考核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

38

环境保护

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环保部下发的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落实编制、经费、人员、办公用房等。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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