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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生态市创建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任务分解的通知


序号

项目内容

工  作  要  求

责任单位

20

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全市电镀行业(含酸表面处理企业)专项整治。对208家电镀企业进行分类整治,2008年6月底前关闭37家,10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市环保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21

开展韦岗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对该地区工业企业、个体石灰窑、轧石机进行集中整治,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

市环保局

润州区政府

丹徒区政府

句容市政府

22

继续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按新标准重新划分水源地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清理和控制。推进区域供水,加快取消乡镇级水源地进程。

市建设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23

进一步推进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交通干线尤其是禁鸣路段的噪声管理,强化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

24

加强古运河、运粮河、御桥港、团结河、超飘港、通济河、洛阳河、三茅大港、联丰大港、新坝大港、北部滨水区等河道的清淤,古运河、京杭大运河、沙腰河、运粮河、团结河、九曲河、丹金溧漕河、通济河、洛阳河、句容河、三茅大港、联丰大港、新坝大港等河道的换水,加强全市主要河道尤其是入太湖主要河道的截污、控污工作,确保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市水利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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