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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八查一提高”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查在线监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按时限要求落实安装任务,是否有专人进行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是否按时实现数据联网,比对监测的数据是否准确,定期效验是否落实。

  (六)查电镀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全面完成电镀行业的调查、分类、取缔、关闭工作,坚决关闭污染严重、未经审批的电镀企业;对不属于关闭范围的电镀企业,严格落实深化整治工作,实现电镀生产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电镀污泥规范处置。

  (七)查小康环保指标达标情况。加大对区域内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超标排放、偷排、直排等行为;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清淤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换水机制。加大太湖流域河流治理力度,确保水质达标。

  (八)查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照职责和各级权限,查建设项目有无越权审批,污染源监管是否落实条管块包、责任到人的要求,重点环境信访问题是否处理到位,重大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迟报、瞒报等问题。

  (九)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在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逐项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到执法能力有新提升,解决问题有新思路,推动工作有新突破,使环境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活动安排

  活动从5月20日开始,为期两个月,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制定下发活动方案,成立全市环保系统“八查一提高”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八查一提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全面清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辖市、区对照“八查一提高”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以各辖市区为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初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市政府对各辖市(区)的整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对不符要求的,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五)全面验收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接受省环保厅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要立即补课,限期整改。

  四、活动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集中组织宣传,争取企业的理解和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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