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期限:2008-2010年。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总体任务和分工既要便于与省上规划衔接,又要反映汉中特点,具体任务包括专项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三个方面,其中评估是规划的基础和依据,项目是规划的核心,政策是实施的保障。
(一)专项评估任务和分工
1.灾害范围评估。对我市受灾的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确定规划范围提供依据。由市地震局会同11个县区政府、民政局提出,6月15日完成。
2.灾害损失评估。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由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会同11个县区政府提出,市发改委汇总,6月15日提出初步评估报告。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范围以及产业发展导向。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水利局、环保局、城规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6月15日提交初步报告和相关图件。
(二)规划编制任务和分工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体方案包括一个总体规划和九个专项规划。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分工和时间要求如下:
1.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由市发改委与11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2.城乡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城镇、农村住房的规模、标准、筹资等方案。由市城规局、城管局、民政局与11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社会福利、基层政权等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民政局、发改委分别与11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4.农村建设规划。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提出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方案,提出农田恢复和农业生产设施重建方案。由市城规局,城管局、农业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