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汉中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有力有序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6月5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制订本方案。
一、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与保护弘扬中华民族和灾区的人文精神相结合;坚持自力更生,把争取国家支持、其他省区援助与灾区生产自救、互帮互助相结合。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范围和时限
规划目标:重建规划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灾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高。
规划范围:11个县区及汉中经济开发区,具体范围距汶川震中300公里、烈度达到6度以上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