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区200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16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区200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区200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实施综合利用的重要性
秸秆直接露天焚烧,不仅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而且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安全,影响航空公路交通安全。开发秸秆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提高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区域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域内秸秆禁烧、收集、贮存、打包、外运等工作。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相关部门任务
市农林局:配合各地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具体组织工作,推广硬茬播种技术。
市农机局:负责提出农作物低茬收割的规范要求,具体指导农机手做好低茬收割工作,对按要求收割的农机手实施奖励。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外运经费,并与市环保局一起拟定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市公安局:明确各基层派出所和交警人员职责,配合市环保部门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秸秆收购、外运衔接工作,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