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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7

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15

当年竣工的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节能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得15分,达不到不得分;每超1000吨标准煤加2分。

8

能源审计

6

完成计划目标得6分,少完成1家扣1分。

9

清洁生产审核

6

完成计划目标得6分,少完成1家扣1分。

10

淘汰落后设备

6

按完成目标比例计算得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1分,最多加3分。

11

法律、法规完善和执行情况

6

1.完成市下达的节能监测计划得3分;

2.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出台和完善促进节能的政策措施得3分。

12

优化产业结构

10

1.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分;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分;

3.当年核准或备案的新增能源消费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上年度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20%及以上,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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