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8年度现代农业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2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镇江市2008年度现代农业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镇江市2008年度现代农业
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全市现代农业规模化、外向化、产业化步伐,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现代农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奖励制度。
一、考核依据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93号)。(2)市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市农村绿化造林任务的通知》(镇政发〔2007〕97号)。
二、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根据年初下达各地的目标任务,检查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实际完成情况,并结合各地开展高效农业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不同权重逐项计分,具体如下:
1.新增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分)。
(1)完成市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5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加分,5%以下的加1分,5%-10%的加3分,10%以上的加5分。
2.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5分)。
(1)完成市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8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加分,10%以下的加3分,10%-20%的加5分,20%以上的加7分。
3.新增设施园艺面积(10分)。
(1)完成市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5分,没有达到任务要求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加分,10%以下的加1分,10%-20%的加3分,20%以上的加5分。
4.新增高效渔业面积(10分)。
(1)完成市定年度目标任务的,得5分,没有达到任务数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百分比计算得分。(2)超过的按三个不同档次加分,10%以下的加1分,10%-20%的加3分,20%以上的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