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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机构经费人员办公条件落实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机构经费人员办公条件落实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并积极展开了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但是,一些县区经济普查准备工作行动迟缓,机构未能按要求组建,工作人员及其办公条件尚未到位,必要的经费也未具体落实。现在,距经济普查标准时间只有半年时间,请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在搞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机构、经费、人员、办公条件落实工作,确保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一、抓紧组建经济普查机构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我市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现状,对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速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汉中在陕南率先突破发展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迅速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迅速展开工作。尚未成立经济普查机构的县区要加快工作步伐,保证在六月底前完成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基层经济普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

  二、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经费

  普查经费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要求和5月12日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工作。参照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标准,结合汉中实际,建议平川县区不少于当地GDP万分之一点五、山区县不少于当地GDP万分之二(其中留坝、佛坪县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对于选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按照其工作天数和当地临时工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三、落实必要的人员和普查工作条件

  经济普查是一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社会动员、普查业务、数据处理等方面的骨干力量,有一支过硬的普查队伍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才能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县区普查机构成立后,要至少选配5至8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业务骨干到普查机构工作。各级普查办公室要有单独、固定的办公场所,要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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