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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企业应急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同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及省属驻郑企业和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其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管理职责报有关政府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在演练中完善预案。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协调组织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的联合演练,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同时,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四、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七)加强企业应急队伍、职工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以及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签订率要达到100%。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应当依托现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及省属重点企业和市属企业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高度重视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加强教育、培训与演练,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职工的安全操作规范、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八)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目前,我市的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十一五”期间,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规划,加快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大型矿山、石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核工业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政府的指导下,逐步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做好本行政区域和系统内企业应急救援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组织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救援基地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水平。市、县(市、区)政府要在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市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市情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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