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安全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安全监管局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1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社会责任。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一些企业危险源的管理和隐患的排查工作还不到位,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8年年底前建立起较为完善、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