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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5·12”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夺取了抗震救灾斗争的阶段性胜利。但由于灾害损失惨重、涉及面广,加之余震尚在持续,全市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各项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是保持汉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靠前指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使干部群众消除恐慌心理,集中精力推进当前各项工作。要建立市、县、乡、村包抓责任制,市级领导包抓县区,县区领导包抓乡镇;市、县领导协调指导,部门结对帮建,乡镇具体实施,村、组抓好落实,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要抽调干部深入灾区,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使各级政府真正成为受灾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

  二、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做好安全避险工作

  “5·12”地震发生后,使我市的许多房屋建筑、山体、水库、尾矿坝受损,出现了严重的险情,加之近期余震还可能发生,组织群众做好安全避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各种危患险情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安全排险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抓紧抓好,决不能因工作不到位或组织不力,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受灾较重的县区,特别是宁强、略阳县要有针对性预案,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全力组织群众做好安全避险工作,将受威胁群众全部撤离转移到安全地带。

  三、精心统筹救灾,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是当前我市抗震救灾的头等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三无”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做到“十二个一”,即:有一处安全的集中安置点,每户有一顶帐篷、有一本钱粮供给证、有一个照明设施,集中安置点有一套通畅的排水系统、有一条便捷通畅的进出通道、有一个集中做饭的场所、有一座公共厕所、有一个医务室、有一个警务室、有一处物资供应点,每一个重灾村有2-3名县乡驻村干部。为灾民创造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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