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研发相关技术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大量的投入,且大多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特点,应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的应对项目,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投资辅助;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应对项目,以受益单位投入为主,公共财政投资辅助;以地区受益为主的应对项目,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省级财政投资辅助。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事业,通过建立基金、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帮助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方面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争取国外机构投资。要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企业节能环保的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自觉减缓温室气体排放。要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的研发力量,开展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重点研究提高能效和清洁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主要行业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生物固碳技术。加强对气候变化对我省水资源和土壤、病虫鼠害的影响研究,为农业生产顺应气候变化提供决策支持。要加大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应对和解决气候变化方面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
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公众意识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和报纸等传媒手段,进行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有关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在大中小学教学中,引入应对气候变化的知识内容;在社区街道和农村乡镇,开展科普教育。鼓励和倡导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电、用水,增强垃圾循环利用和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建立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消费模式。发挥企业参与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开设节能环保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促进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
四、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有效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国际交往范围与合作领域,建立气候变化信息资料库,引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要加强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的能力建设,提高CDM项目包装水平,积极推进在清洁发展机制、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有效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缓解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压力。履行《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有关承诺,积极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科研资料与技术。通过开展国际合作,调整和完善应对方案,不断提升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五、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应对气候变化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订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根据《国家方案》要求,成立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方案》的相关内容,组织协调全省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地方应对气候变化专家队伍,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对外联络,组织有关方面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活动,协调解决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国家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和兄弟省(区、市)的工作沟通与信息交流,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气候变化的建设规划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体系,推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