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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旅规〔2008〕1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


各区旅游局、各有关旅游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
(2000年4月1日 深旅字〔2000〕40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

  旅游业是特区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和窗口行业,加强旅游景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为巩固我市旅游行业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促进旅游景区的文明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旅游局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6)38号)的要求,严格执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辖区内旅游景区,对未经审批乱建的庙宇和露天佛像依法予以拆除,对景区内非宗教场所带有迷信色彩的景观依法予以查封或改建。属历史文物、景观的庙宇佛像,其重建和修复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旅游景区要设置专人并形成景区巡查制度,查处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要加强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景区宗教场所内群众自发的宗教活动加以引导。

  三、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宣传品和解说辞严格审查,确保无封建迷信、庸俗下流的内容。

  四、各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要形成监督机制和汇报制度,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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