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规范"四亭一厕"(商亭、报刊亭、公交亭、残疾人商亭,活动公厕),市中心区主干道两侧许可期限已满的商亭全部撤除,转入小街巷内。对市区亭厕进行全面修整、油饰,拆除亭厕上一切违法附着物,清理亭厕周边杂乱设施,达到外观整洁、周边卫生良好,无乱贴乱挂、乱堆乱放、乱摆乱卖现象。
3.严格控制各早、晚集市临时摊区的上市、撤市时间,禁止超时限、超面积、超范围经营,杜绝摊区外溢现象;未经批准设置的摊区全部予以清退。
4.按照严格控制摊点设置、严格限定摊点面积、严格规范摊点容貌的标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市区临时摊点,加强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引导商贩入室进场经营,达到市中心区域无流动商贩。
5.取缔太平路、牡丹街、新安街、东四条路、西三条路、北龙市场与东安市场集市中心区周边的店前摆卖、店外经营及占道加工。
6.市区内许可期限已满的"两修"(修自行车、修鞋)摊点撤出主干道路,严禁"两修"摊点设置活动房、扩大经营面积(修自行车摊点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修鞋摊点不得超过1平方米)及乱摆乱放乱挂行为,保证摊点卫生和容貌。
7.高校门前两侧50米路段、中小学校门前200米路段禁止摆摊设点,取缔学校周边噪声污染点源。
8.停车场内车辆要停放整齐、有序,场内严禁摆摊设点,取缔未经审批的占道停车场。
(三)乱贴乱画治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发动、监督临街单位和各业户清除自身楼体上的张贴涂写物。实施"警城联动",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
1.清除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桥梁及电线杆、护栏等公共设施上的张贴物。
2.保持建筑物墙体本色,清洗、粉刷、涂盖建筑物墙体上的非法涂写物。
3.督促街路两侧单位、业户清除张贴在门窗上的招聘、出租等影响市容的广告。
4.清洗、粉刷、更新街路广场上的公共张贴栏、阅报栏。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房产部门组织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区政府组织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对无人清理的路段,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清理。
(四)牌匾广告治理。
1.户外牌匾整治。集中力量对市区100条街路的陈旧破损牌匾进行全面治理。
(1)平行于建筑物立面且设置在商店门楣上的户外牌匾的高度、规格应协调一致,一店一匾;拆除未经许可设置、陈旧破损、大小不一、重叠罗列、一店多匾、脱漆掉字、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牌匾。
(2)夜间经营的店铺及其户外牌匾实现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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