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对各地(市)2008年度依法执政考核内容与本方案考核内容不一致的,年终考核时将按照省委依法执政考核内容适当调整本方案的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式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执政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年终考核。根据《牡丹江市市直机关(单位)工作考评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年终考核将与市直机关(单位)考评主要共性工作目标中法制建设工作内容检查考评一并进行。检查考核采取调阅抽查或者备案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档案、卷宗,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社会评价和平时工作情况也将作为考核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附后)。
五、奖惩办法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2008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的扣分项目,作为评价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工作以及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对于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对于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未达标或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自动辞职。
(四)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优秀、达标或者未达标的评价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第
八条、第
九条规定,调整完善本级政府、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或考核方案,适当增加本级政府、本部门全面工作目标考核中法制建设工作所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