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8年度依法执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08年度依法执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牡丹江市2008年度依法执政暨行政执法
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依法执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省委对各地(市)2008年度依法执政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重点,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相关制度,明确执法责任,转变执法观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部门、我市行政区域内与市政府所属部门平级并由国家和省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情况。重点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或者考核方案的制定、报送及组织实施考核奖惩情况。
(二)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情况。重点考核依法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报送备案情况。
(三)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情况。重点考核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设置、组织参加综合法律培训以及持证执法情况。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考核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文书使用情况。
(五)贯彻落实
行政复议法,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