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佳政综〔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和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情况,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我市需进一步加快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步伐。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现将我市现阶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重点项目用地的长期性、战略性的规划与安排,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尤其在新的历史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我市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因突出强调农业大市的基础地位和发展构想,在建设用地指标布局等方面,各地安排的不尽合理。近几年,随着我市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工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国家出台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工业基地建设工作的落实,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发展经济产生了较大的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被确定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单位,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修编好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之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抢前抓早,进一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尽快通过修编确定全新的规划。
二、切实加强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划修编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一是各地要在机构、人员上给予保证,落实规划修编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及技术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规划修编办公室,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规划修编任务,以保障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协调当地发展与改革、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落实好规划修编工作。二是各级政府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划修编工作,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三、正确把握规划修编原则和修编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