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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08〕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我市十项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排查各类设备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全面完成隐患排查工作目标,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为保证奥运会、大冬会安全做贡献。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严格依据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界定的特种设备隐患标准,对全市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含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排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档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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