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重点检查浪费能源、高污染企业执行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减排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违反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取缔;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完成治理整顿的饭店、浴池实施停业整顿,直至拆除牌匾、断电、断水、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对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断电、断水、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对逾期未完成并网任务的供热锅炉业主取缔供热资质,拆除锅炉强制实施并网。开设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并严格执行减排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理顺投入渠道,完善保障制度。
1、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建立以企业、社会等为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整合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各级政府作为节能改造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在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谋求BOT等多种方式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的投入,加快工程建设步伐。
2、完善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抓紧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与奖励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税务部门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企业予以税收上的优惠,激励企业自觉深化节能减排。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项目的信贷支持,有效缓解节能减排的资金压力。
3、积极为减排企业争取国家各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全力争取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等节能资金;抓住《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的契机,积极运作我市关停、自筹资金规划项目的补充调整工作,力争将国家规划补助资金全部争取到位。做好国家和省两级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努力为我市节能减排项目争取配套资金,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4、加大为节能减排企业服务力度。从能效评估、节能技术咨询、节能项目评估、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科研等各个方面,积极为节能减排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准确地为减排企业做好服务性评估监测,把能耗、环境管理融于服务之中,积极为节能减排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努力营造我市宽松和谐的减排环境,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附件:1、佳木斯市2008年度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表
2、佳木斯市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记分表
附件一
2008年度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表
县(市)区政府 | 与2007年相比节能减排指标下降量(%) |
单位(万元)GDP能耗下降量(%) | 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下降量(%)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下降量(%) | 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量(%) | 二氧化硫排放减排量(%) | 氨氮减排量(%) | 烟尘减排量(%) |
桦南 | 5.43 | 5.5 | 2 | 4 | 0.5 | 1 | 2 |
汤原 | 5.43 | 5.5 | 2 | 4 | 0.5 | 1 | 2 |
桦川 | 5.43 | 5.5 | 2 | 4 | 0.5 | 1 | 2 |
富锦 | 5.43 | 5.5 | 2 | 4 | 0.5 | 1 | 2 |
同江 | 5.43 | 5.5 | 2 | 4 | 0.5 | 1 | 2 |
抚远 | 5.43 | 5.5 | 2 | 4 | 0.5 | 1 | 2 |
郊区 | 5.43 | 5.5 | 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