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政府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确保普查人员和经费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普查人员选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标准,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其它渠道选调一批素质高、业务好、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普查队伍中,要用强有力的措施手段,确保选调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骨干队伍。
第二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有关部门普查所需经费,也要列入本部门年度业务工作预算,要确保各级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全市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质量控制。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普查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和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搞好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