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泰政发〔2008〕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工作计划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2008年底前为普查准备与单位清查阶段,2009年1至6月为普查登记、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上半年为数据发布、开发应用、总结表彰阶段。
三、切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将成立泰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建工局、市粮食局、市供销总社、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日报社、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泰州军分区、泰州武警支队、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泰州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泰州医药园区管委会等(组成人员名单另发)。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系统各项经济普查相关内容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