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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油价调整后交通客运价格稳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油价调整后交通客运价格稳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价电〔2008〕32号)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皖价电〔2008〕3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交通客运价格疏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疏导公路客运价格矛盾。国家提高成品油价格后必将带动公路客运成本的上升,各地要认真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皖价服〔2006〕17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应对油价上涨疏导公路客运价格矛盾的通知》(皖价电〔2007〕56号)文件规定,必要时启动油运价联动机制,及时疏导运价矛盾,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的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调价备案和定期采价制度。各地要按照省局皖价电〔2007〕56号电报精神,进一步规范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管理,要将6月20日后调整的价格方案报省物价局备案。同时,加强对当地客运价格的动态管理,确定专人,近期每周采价1次。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近阶段,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少数客运经营者擅自涨价、票外加价、途中加价等扰乱客运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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