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度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
2008年度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年工业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
考评项目分设生产、销售、效益、民营经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等7大类24项。
三、考评方法
采取百分制考评。以市政府与各市(区)签订的2008年工业经济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兼顾各项指标的基数及增幅。
1.具体计分公式:
单项实绩 单项实绩
单项得分=单项基本分×(--------×0.5+ ------×0.5)
单项目标 上年实绩
2.节能降耗类指标按完成实绩的百分率乘以基本分。
3.技术创新类指标,按以下公式计分:
单项实绩
单项得分=单项基本分×--------
单项目标
4.有关说明:
(1)2008年实绩数据来源:生产、销售、效益、民营经济、节能降耗类指标以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类指标以市经贸委、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单项得分最多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130%,完成实绩低于目标任务70%的本项不得分。
(3)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的,每认定1个加2分。
(4)当年新增1个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或3.5亿元人民币、1亿美元或7亿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分别加5分、8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