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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度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

2008年度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年工业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

  考评项目分设生产、销售、效益、民营经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等7大类24项。

  三、考评方法

  采取百分制考评。以市政府与各市(区)签订的2008年工业经济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兼顾各项指标的基数及增幅。

  1.具体计分公式:

              单项实绩   单项实绩

  单项得分=单项基本分×(--------×0.5+ ------×0.5)

              单项目标    上年实绩

  2.节能降耗类指标按完成实绩的百分率乘以基本分。

  3.技术创新类指标,按以下公式计分:

             单项实绩

  单项得分=单项基本分×--------

             单项目标

  4.有关说明:

  (1)2008年实绩数据来源:生产、销售、效益、民营经济、节能降耗类指标以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类指标以市经贸委、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单项得分最多不超过本项基本分的130%,完成实绩低于目标任务70%的本项不得分。

  (3)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的,每认定1个加2分。

  (4)当年新增1个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5000万美元或3.5亿元人民币、1亿美元或7亿元人民币的工业项目,分别加5分、8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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