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泰州市银行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120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08年泰州市银行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2008年泰州市银行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银行系统扩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和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我市经济金融可持续增长能力,推动全市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1.本外币存款(10分)
得分=(本年实际净增额本年计划净增额×0.4 + 本年实际净增额上年实际净增额×0.6) ×10
2.本外币贷款(30分)
(1)年末增量考核(15分)
得分=(本年实际净增额本年计划净增额×0.4+ 本年实际净增额上年实际净增额 ×0.6)×15
(2)全年平均增量考核(15分)
得分=本年实际平均新增额上年实际平均新增额×15
3.技改贷款(30分)
(1)全市技改贷款(20分)
得分=(本年实际发生额本年计划投放额×0.4+本年实际发生额上年实际发生额×0.6)×20×考核系数
(2)市直企业技改贷款(10分)
得分=(本年实际发生额本年计划投放额×0.4+本年实际发生额上年实际发生额×0.6)×10
4.私营个体企业贷款(5分)
得分=本年实际贷款数本年计划贷款数×5
5.小企业贷款(5分)
得分=本年实际贷款数上年实际贷款数×5
6.表外融资考核(10分)
考核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发放情况。
得分=本年实际发生数上年实际发生数×10
7.信贷资产质量(10分)
不良贷款率保持2007年度实绩水平,即得10分。
若发生信贷风险案件或资金损失事件,则根据其社会负面影响、承担责任大小和风险处置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加减分事项
(1)年末新增本外币贷款超过上年实际新增本外币贷款的部分,按照该项计算分值的双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