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8〕1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 《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17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以下简称 《吉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公众意识
气候变化所导致的气温增高、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频发等,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是当前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吉林省既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老工业基地,也是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且应对能力比较弱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我省正处于经济快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公众意识。
二、明确 《吉林方案》的总体要求,并与各级发展规划相衔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吉林方案》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即考虑当前,又顾及长远,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生态省和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起来,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市 (州)和县 (市、区)地区规划相衔接,积极促进全省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范ǖ母飨罱谀芙岛拇胧ü髡到峁埂⑼贫萍冀健⒔∪煞ü妗⑼晟萍だ吆投比癫斡耄刂莆率移迮欧牛罅ν平谀芙岛摹?